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签发原产地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