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证书格式正本为带长城图案浅蓝色水波纹底纹。证书内容用英文填制。 海关总署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统一印制本系统使用的空白证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