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证书格式正本为带长城图案浅蓝色水波纹底纹。证书内容用英文填制。 海关总署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统一印制本系统使用的空白证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