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反倾销、反补贴、反欺诈、原产地标记等需要出具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按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需要出具原产地证书的,或者需要在与原产地证书有关的贸易单证上盖章确认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政府采购、反倾销、反补贴、反欺诈、原产地标记等需要出具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按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需要出具原产地证书的,或者需要在与原产地证书有关的贸易单证上盖章确认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