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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