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签证机构应当对原产地证书签证印章和空白证书实行专门管理制度,不得将签字盖章的空白原产地证书交给申请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