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签证机构可以根据签证要求对申请人和签证产品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签证机构应当责令整改或者注销备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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