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原产地签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