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第十九条一批货物只能申领一份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对于同一批货物不得重复申请原产地证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