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九条

一批货物只能申领一份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对于同一批货物不得重复申请原产地证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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