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七条
签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 申请人未在签证机构备案的,签证机构应当自备案信息核对无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 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签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 申请人未在签证机构备案的,签证机构应当自备案信息核对无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 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