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六条

参加国外展览的货物,申请人凭参展批件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 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 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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