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第十五条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及其内、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出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制造、生产的字样或者标记。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