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备案证》再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可免予提供第七条第一款前四项的材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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