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