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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