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

理财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理财公司监事,下同)履行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理财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由理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兼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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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