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十一条

理财公司交易场所和设施安全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交易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无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二)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只能使用本机构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开展投资交易,并应当监测留痕;

(三)交易人员的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在交易时间集中存放保管,严禁在交易时间和交易场所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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