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十一条
理财公司交易场所和设施安全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交易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无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二)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只能使用本机构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开展投资交易,并应当监测留痕;
(三)交易人员的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在交易时间集中存放保管,严禁在交易时间和交易场所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内部控制活动
理财公司交易场所和设施安全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交易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无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二)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只能使用本机构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开展投资交易,并应当监测留痕;
(三)交易人员的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在交易时间集中存放保管,严禁在交易时间和交易场所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