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中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 (一)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二)航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 (三)公务船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