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交通部授权港务监督机构(含港航监督机构,下同)对船舶升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中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