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交通部授权港务监督机构(含港航监督机构,下同)对船舶升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中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