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外国国家领导人乘坐、参观中国籍船舶,或我国国家领导人利用中国籍船舶举行欢迎外国国家领导人的仪式,需要悬挂两国以上国旗的,按照有关涉外悬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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