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外国国家领导人乘坐、参观中国籍船舶,或我国国家领导人利用中国籍船舶举行欢迎外国国家领导人的仪式,需要悬挂两国以上国旗的,按照有关涉外悬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