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港务监督机构应通知或通过船舶代理人、所有人通知船舶下半旗。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非经批准不得将中国国旗下半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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