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港务监督机构应通知或通过船舶代理人、所有人通知船舶下半旗。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非经批准不得将中国国旗下半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