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2009年9月27日发布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同时废止。附件: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pdf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