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2009年9月27日发布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pdf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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