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

(四)邮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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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