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七条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中央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中央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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