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七条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中央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中央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