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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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