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简易程序第五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办案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将相关材料交由所属邮政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