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三十三条

查封、扣押仅限于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运输工具或者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