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一般程序第三十三条查封、扣押仅限于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运输工具或者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