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办案人员可以依法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材料,并由提供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