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可以依法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材料,并由提供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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