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配合的,办案人员可以在执法文书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注明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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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