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一般程序第二十四条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配合的,办案人员可以在执法文书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注明情况。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