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八)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制定机关
- 国家邮政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八)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