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邮政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