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一般程序第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新闻媒体披露、其他机关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