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新闻媒体披露、其他机关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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