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二条

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认为由其管辖的案件属于应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报请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确定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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