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条第二章 管 辖第十条邮政行政处罚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