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条

邮政行政处罚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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