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修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发现邮政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不当的,依法及时纠正。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