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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