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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