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