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