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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