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