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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