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核准与备案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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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