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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