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十条

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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