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六条所在地政府基地办负责统筹推进当地基地申报工作,并提供保障支持。制定机关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