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建议基地所在地政府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科技、宣传、网信、文旅、广新等相关部门参加。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配置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基地申报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基地申报方案;

(二)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三)在资金、土地、人才、规划、审批等方面对本地区基地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基地培育、申报和发展情况。

制定机关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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