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地审核、选送、培育工作;

(二)把握本行政区域内基地的发展方向,落实国家关于基地的有关政策,制定促进基地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扶持政策;

(三)对已认定基地开展日常管理。

制定机关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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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