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统筹基地的战略发展、认定管理及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高新司,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高新司和中宣部文改办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基地的规划、认定、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考核与监督,并根据需要提出对基地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建议;
(三)协调和推动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基地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