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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