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五章 考核机制

第十条

一年内未完成限期整改的基地,由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研究决定撤销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

制定机关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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