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银监会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银监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二)对银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三)银监会认为应当管辖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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